白城市通报五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近日,白城市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这5起问题是:

  1.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先进村套取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096月,洮北区德顺乡先进村报账员金玉书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吴某(非党人士,现为农民)商议,虚报泥草房改造困难户7户,套取补助资金4.2万元,用于维修先进村奶站支出。20177月,金玉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赉县镇赉镇太平山村党支部书记陈云建、镇赉镇党委副书记王宝权、县扶贫办综合科科长孟庆杰因落实扶贫项目工作失职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6月,陈云建在落实扶贫项目建设养羊园区过程中违反项目立项计划,向镇分管领导王宝权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决定将应集中养殖的扶贫羊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其中,贫困户领取扶贫羊630只(价值52.29万元),非贫困户领取扶贫羊1068只(价值88.644万元)。同时,投入48.97万元扶贫资金建设的养羊园区一直闲置,没有发挥应有效益。对此,陈云建负有直接责任,王宝权负有领导责任。201611月,县扶贫办综合科科长孟庆杰在监管、验收太平山村养羊园区项目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发现存在的问题。20177月,陈云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宝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庆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的88.644万元扶贫资金按原渠道返回镇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

  3.洮南市万宝乡政府民政助理侯占荣、万宝乡团结村党支部书记梁平因在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梁平在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明知万宝乡团结村低保户王某的女儿在瓦房镇中心校工作,未向万宝乡民政办上报清退。侯占荣未对团结村上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20177月,侯占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榆县团结乡新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潘凤林因在泥草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6月,新春村低保户包某向潘凤林申报了低保建房补助资金4万元(未发放),因王某、包某夫妻二人均是低保户,2009年已经以王某名义申报领取过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对此潘凤林未认真审核,致使其二人重复申报低保建房补助,造成“一户双报”。20178月,潘凤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安市大岗子镇杏树川村社主任于民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43月,按照大岗子镇杏树川村工作安排,社主任于民携带村民张某等5人的病例资料到大安市民政局为其办理低保评定手续。出发前,于民擅自决定按每人240元的标准收取差旅费1200元,案发后全额退还。20178月,于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5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处,对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影响广泛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要强化问责,凡是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多发的,要对该地区该部门的党委纪委“双问责”,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白城市纪委)

责任编辑: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