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严把“四关”确保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取得实效
  蛟河市充分发挥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督促落实的关键作用,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重点发现脱贫攻坚政策执行、责任担当、重点人员廉洁用权、扶贫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监督执纪和工作效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察期间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9个,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驾护航。

  严把责任落实关,做好履职尽责文章。一是明确党委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了党委必须履行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二是强化巡察工作调度。书记专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专项巡察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巡察工作相关问题。三是配齐配强专项巡察工作人员。组建了3个巡察组,从组长库、人才库系统挑选出15名干部。组长全部由有市纪委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好的乡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选配有乡镇工作经验、敢于担当的副乡科级干部;成员选配专业特质强、具备发现问题能力的干部。四是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的脱贫攻坚责任,推动形成主动负责、积极担责、认真履责、全力尽责的工作格局。

  严把督促检查关,做好专项巡察文章。6月结合全市2017年巡察工作,同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坚持从严从精从细查摆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一是扩大巡察范围。在对15个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工作要求,随机抽取一部分乡镇进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同时,将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相关干部纳入巡察范围,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二是拓展巡察内容。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实际,专项巡察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中心,紧扣纪律、作风、履职等重点,列出20项巡察内容,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巡察内容一目了然。三是严格巡察程序。各巡察组开展“测、谈、调、查”四步工作法,共发放测评表、调查问卷383份。进行个别谈话156人次,听取专题情况汇报8次,实地踏查项目6个,走访入户5户,调阅资料697份,接待群众来访、申诉7人次。

  严把精准定位关,做好创新方式文章。为更好、更精准地发现问题,在不超越巡察权限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改进巡察方法。一是充分发挥临时支部作用。巡察组组建后,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巡察组以临时党支部为平台,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纪党规学习和巡察业务知识学习,确保学习、工作“双推进”,切实增强巡察干部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未巡先查,找准切入点。巡察前,巡察办到市委组织部、信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调取了被巡察单位相关材料,各巡察组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判,同时要求各被巡察单位结合巡察工作方案中规定内容开展未巡先查、自查自纠工作,采取听汇报形式对各单位情况进行了解,从中发现问题,挖掘线索,做到带着问题去巡察。三是探索实践两种特色巡察模式。“定向式”巡察:即,巡察组相互沟通,发现被巡察单位出现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将此问题做为巡察共性问题,对所有被巡察单位开展定向巡察。如,巡察发现新站镇养鱼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高某利用职权侵占已去世五保户承包在册土地,并领取粮食直补及综合补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信息共享给其他巡察组,将此类问题作为重点开展巡察。“兜底式”巡察:对案件线索突出的,特别是信访案件突出、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乡镇,纵向开展“拉网式”巡察,将巡察触角延伸,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如在黄松甸镇调阅某村账目时,发现一张该镇司法所出具的过期往来票据,针对此疑点,将账目调阅范围拓展至该镇12个村,深入调查后发现该镇司法所违规收取了2013年司法宣传、民事调解费用。

  严把标本兼治关,做好整改落实文章。市委把本次巡察作为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一次“健康体检”,建立了巡察整改落实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巡察成果运用;市纪委将巡察移交的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查或转交下级纪委调查,快查快结;被巡察党组织针对反馈的问题,做到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特别是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边,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力促专项巡察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蛟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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