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莫侥幸 廉洁之弦需紧绷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公车改革之前,不管单位大小、级别高低,配备、使用公车成了“待遇”,也成为权力、地位、身份的象征,这不仅是因为要“面子”,更是因为有“实惠”。正因为曾经拥有这种“特权”待遇,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面对日益规范的公车管理制度,仍绞尽脑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长春市绿园区某村党总支副书记徐某驾驶村所属公车在从事村务工作外,还将该车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妻子上下班等私人用途。长春市绿园区纪委在纪律审查中还发现,徐某于2016年3月13日酒后驾驶公车受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徐某身为党员、村党总支副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驾、酒后驾驶公车受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已构成严重违纪。

  案例中,徐某驾驶该村所属公车,名义上是单位“工作需要”,实际上是典型的损公肥私、贪图享受的“车轮上的腐败”。治理公车私用这个顽疾,必须加强管理,强化监督,铁面执纪,让监管照进“死角”。

  2016年9月,长春市绿园区纪委给予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评论】

  公车私用是“沉疴痼疾”,是“流动的腐败广告”,公车开到哪里,党和政府的形象就损害到哪里,危害极大。长久以来,很多像徐某这样的领导干部把公车看成是“自己”的专职配备,“心安理得”地用其为自己及家人全天候服务。

  对于公车私用的“老大难”问题,各地各部门一直都在尝试改进。但是,擅自更改公务用途者有之;擅自改变行驶路线者有之;擅自借给他人使用的也有之……公车私用杜而不绝,既有因特权思想、虚荣心作祟而导致的纪律松弛,当然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

  “打蛇就该打七寸”。让公车回归姓“公”,既要求公职人员消除侥幸心理、牢牢绷紧廉洁这根弦,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规范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在遏制“公车私用”问题上,现在已不缺制度,也不缺经验,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下去。譬如,在标识“公务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的同时,增加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给公车安装GPS定位系统等,同时,规范公务用车的申请、派遣、使用程序,强化过程监管监控,严厉追究违规者责任,形成规章制度的强大震慑力,让预谋用公车“私奔”者及时打消念头。此外,对那些公车私用者,既曝光其车辆牌号,也曝光相关当事人,同时追踪问责、严厉惩处,方能遏止公车私用乱象,回归公车本位。

责任编辑: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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