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栽跟头 民心向背敲警钟
——桦甸市公吉乡丰桦村原书记李君等3名村干部公款吃喝问题剖析

  2016年3月,桦甸市公吉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丰桦村书记李君等村干部大吃大喝问题。乡纪委核查发现:丰桦村书记李君、报账员王文发、监委会主任李喜林3人,违反廉洁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坐收坐支承包费,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公款吃喝等费用,造成了恶劣影响。他们3人的违纪行为,不但降低了村干部的威信、失去了民心,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教训十分深刻。

  违纪事实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李君等3名村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签单大吃大喝成风——涉及到乡里办事、村里开会、迎接检查、组织活动等,可以说只要村里有点事儿就有了公款吃喝的理由。他们先后通过虚报套取钩机费用、坐收坐支村办砖厂承包费等方式,取得村集体资金3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3人签单经手的大吃大喝费用。其中,李君签单66次涉及11663元;王文发签单30次涉及5286元;李喜林签单2次涉及463元,三人共签单98次合计17412元。剩余的16588元用于支付村里工程开支。

  对上述问题,村书记李君工作失职、带头违纪;报账员王文发职责不清、乐享其中;监委会主任李喜林监督不力、明知故犯。群众对3人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意见很大。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文发党内警告处分、李喜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3人签单支付的公款吃喝费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丰桦村“三委”班子2016年换届选举中,李君等3人无一人再次被选为村干部。

  原因分析

  经认真研究分析,这起违纪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一是违反民主集中制,“一言堂”作风严重。李君作为村书记,弄虚作假套取费用、坐收坐支承包费,并带头签单大吃大喝,这些明目张胆的违纪行为,主要原因是他存在着独断专行、刚愎自用的家长式“一言堂”作风,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比较严重。村书记职务虽小,但权力垄断一旦放纵到这种地步,无疑会步入违规违纪之路。

  二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两级监督”乏力。乡经管站在履行“村账乡管”职责中,就账论账、浮于表面,在村级财务的收支监管上存在漏洞,且指导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业务监督鞭长莫及。监委会主任李喜林在落实监督责任上工作乏力,面对村书记存在的违纪问题不但不制止、不举报,还伙同其中、乐于享受,同级监督形同虚设。

  三是特权思想作祟,形成“三人团体”。李君等3人作为村书记、报账员和监委会主任,职权互补、分工明确,在吃喝、签单、套取费用、签字报销等环节上形成“一条龙”作业,不容外人插手。把村干部遵章守纪作表率扔在了脑后,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成了耳旁风,把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变为了一句空话。

  四是纪律意识淡薄,存在“四种心理”。首先是攀比心理,看到有人公款吃喝心理不平衡,自己也想吃;然后是从众心理,既然别人能吃那我也能吃,要处分就一起处分;接着是侥幸心理,试着吃了几次没出啥事儿,坚信自己会一直“吉星高照”;最后是无知心理,越吃越肆无忌惮,吃完喝完大笔一挥觉得高人一等,虚荣心得到了很大满足。

  几点思考

  这起违纪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需要认真反思: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强化村干部依规履职已刻不容缓。

  一是教育规范并行。建议市委组织部及乡党委通过专题培训、集体约谈、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学好准则、条例,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村干部的依规履职能力。乡经管站要进一步规范“村账乡管”程序,强化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实时监控收支两条线,按时公开村务财务,确保将村集体资金用在刀刃儿上。

  二是确保监督实效。建议市纪委出台相关文件,指导村监委会依规依纪开展同级监督工作,破解其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会监督的难题;村监委会要健全“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程序监督”制度,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怕伤感情、不怕揭家丑;另外,要畅通网络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实时监督举报,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三是注重抓早抓小。乡党委要健全完善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年初“签字背书”、年中强化监管、年底“述责述廉”,考核情况与奖惩挂钩,严格评议、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村干部公款吃喝、虚报套取费用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和警示约谈,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

  四是严肃执纪问责。乡纪委要坚持挺纪在前,对村干部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隐形“四风”问题的行为,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及时通报各级纪委查处的与村干部相关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强力震慑作用,积极营造“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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